成都乘风出租汽车公司人力资源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03月14日

成都乘风出租汽车公司人力资源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名称

成都乘风出租汽车公司人力资源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SCIT-GN-2024030116

项目联系人

胡女士、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17628098894、18428034957

采购单位

成都乘风出租汽车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方式:028-87771910

采购单位联系地址

成都市双流区大同路二段213号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女士、李女士

联系方式17628098894、18428034957

代理机构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层

预算金额(单位:元)

336240元

最高限价金额(单位:元)

28020元/月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3月25日12时30分(北京时间)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1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网上发售网址) http://sale.scbid.net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网上发售)在本项目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期内,在我司指定网站(http://sale.scbid.net)购买,具体购买流程详见该网站的“在线购买流程”。标书售卖系统注册及网上报名询问电话:028-87793117、028-87384711;标书售卖系统技术问题询问: 028-83166773转734。(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磋商文件售价

人民币300元/份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7楼开标厅(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 1号楼)

采购项目的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24年3月25日12:00-2024年3月25日12: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7楼开标厅(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

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7.1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前提: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成都乘风出租汽车公司人力资源部外包服务。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一年,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2、服务地点:成都乘风出租汽车公司(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法和条件:按月结算。根据附件《人力资源事务外包服务项目月度考评表(常规、日常工作)》《人力资源事务外包服务项目半年度/年度考评表(服务达成效果)》《人力资源部外包服务工作考核办法》之考核规定,向采购人提交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支付上月服务费。最终结算不超过本项目成交金额。

4、验收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采购文件要求、成交人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三、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配置人力资源部经理1名(人员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五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具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及以上证件)、人事专员1名(人员要求:大专学历且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本科学历且两年以上经验要求),根据采购人通知及要求安排人员到岗。人员驻场打卡(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7:00)。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无纹身及不良嗜好,体检合格,责任心强。

3、品行端正、思想作风正派,无不良劣迹,无违法犯罪记录;遵纪守法观念强,能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热爱工作,恪尽职守,具有敬业精神。

5、成交供应商选派的人员必须具备胜任工作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有较强的工作和管理能力。

(二)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服务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招聘流程管理、员工培训与发展计划制定与执行、薪酬福利体系设计与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建立与评估、员工关系维护与纠纷处理等关于采购人人力资源部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以及其他需要临时支撑的事务。

2、供应商服务人员的所有工作事项均需采购人确定的主管领导确认后方能公布或实施,若有违反,因此产生的费用或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若服务人员需要请假的,应当提前书面告知并取得采购人的同意。若因情况紧急必须请假的,服务人员应当做好工作交接,确保不影响采购人工作开展。

4、应对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所有信息保密,并确保其服务人员遵守同等的保密义务。所有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归采购人所有。

5、应当在每个季度开始的第一周内制定本季度的工作计划并提交采购人确认,严格按照采购人确认的计划和工作要点推进工作。

6、服务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人员流动或其他原因,需调换人员的,在员工进场之前,需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对项目服务的供应商员工建立详细档案(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采购人有权随时要求查阅。(调换后的人员资质、资历不得低于之前入场人员)

7、采购人有权对人力资源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直接参与管理,如有违规现象可立即纠正和处罚,并在当月考核及服务费中予以体现。

8、供应商对服务人员的人事变动调整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雇佣的新员工前,由供应商相关负责人进行面试和岗前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报委托方相关负责人进行面试和考核。